我对《管子》的浅见
安徽 冯传礼
《管子》一书是我国一部著名的古代典籍,它是依托管仲之名而成书的。管仲,名夷吾,自仲,春秋时期慎城人,即今安徽省颍上县管谷村人,公元前723—645年,在公元前685—645年辅佐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管仲相齐四十年,无论在经济、政治、军事等诸多领域都有卓著的建树。他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军事家,在古代中国的影响是深远的;《管子》一书依托于管仲之名并非偶然。以人名书,古之常例。管仲其人与《管子》其书,在著述关系上,应当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之处,表现在《管子》书中确是记录了管仲的思想和言行,阐述了管仲的主张。其区别之处在于这些记述并非出自管仲之手,而是战国、秦朝乃至汉朝等时期学者不止一人的著作。这些学者们一方面追述了管仲相齐的言论和实践,继续发扬管仲学说;另一方面,又打着管仲的旗号,大胆阐发个人见解,因此,在《管子》一书中,包括着许多不同学派的学说,甚至杂入了少数不甚相同的观点。《管子》成书于战国、秦朝乃至汉朝当无疑了。
成于战国时代的篇章,占《管子》书中的大部分。不少《管子》研究者都曾指出,战国时代齐国稷下学宫的著作。稷下学宫是战国时期齐国兴办的一座规模宏大的学堂。由于它的地址在齐国都城临淄的稷门之外,所以,叫稷下学宫。据东汉末年徐干的《中论•亡国篇》记载,稷下学宫是在田氏齐国桓公时建立的,《史记》中也提到稷下学宫在战国时代田齐政权下就经过几代的繁荣。如此悠久的历史、众多的学者、鼎盛的文风,稷下学宫在当时显然是一个政论中心或文坛重地,说《管子》一书成于此时此地应当是十分接近实际的。我这里必须指出的是:战国时齐国政权虽然由姜姓转变为田姓,但对春秋时期管仲相齐的治国功绩还是非常仰慕的。所以,活跃在稷下学宫的学者们,把他们的集体著作命名为《管子》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从《管子》许多篇章的内容来看,也可以寻到不少田齐政权的特色。田氏取代姜氏后,田齐实行了一系列收揽民心的政策,结果形成齐国百姓“其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关于这一点,《管子》中就有全面具体的总结性文字,这在先秦诸子中是很少见的。田齐时期的政治实践与《管子》书中的经验总结,应该不是偶然的巧合。
秦代立国时间较短,遗文不多,但是,要说《管子》中杂有秦文,也是有根据的。据郭沫若考证,《明法篇》乃韩非后学所作,应断于秦代,即其一例。(详见郭沫若等著《管子集校》)。
至于说是西汉时代的作品,主要是指《轻重》而言。《管子•轻重》是组专门讨论财政经济与管理工商业问题的论文。原有十九篇,遗失三篇,现存十六篇。这组论文无论从风格、体裁、韵味上都与《管子》中的经言、外言部分不甚相同。考察其文章的内容和时代背景,大体上可以认为是汉景帝时期(公元前154年)吴楚七国之乱以后的作品。吴楚七国之乱几乎推翻了汉王朝的中央统治地位,所以,当战乱平息后,一些有见地的思想家,根据管子的言行挖掘整理出管仲在治理齐国时所施行的财经政策方案,设计出一篇篇中央政权管理经济、政治的政策。这在当时主要有两个作用:一、可避免动乱。二、可做到“无籍而赡国”。显然是当时统治者最需要的。故而把管仲的经济管理搬上了议事日程。
现在流传的《管子》八十六篇,是经过西汉刘向整理编辑的。刘向在整理本书时,明确提出了材料来源的复杂性,他写到:“所校雠中管子书三百八十九篇,太中大夫卜珪书二十七篇,臣富参书四十一篇,射声校尉书十一篇,太史书九十六篇。凡中外书五百六十四篇。以校除重复四百八十四篇,定著八十六篇。”
刘向改编后的《管子》,《汉志》著录十八卷,《宋志》著录二十四卷,新旧《唐志》著录十八卷,《隋志》著录十九卷。这期间必定又经过了后人的多次改编,致使《管子》一书成为驳杂难辨的典籍。
《管子》分为“经言、外言、内言、短语,区言、杂篇、管子解、管子轻重篇”八类,“其中孰为手撰,孰为记其逸事如家传类,孰为推其义旨如笺疏之类,当时必有分别(见《四库提要》)。在刘向看来,《经言》当为管仲手撰。”经,本义为织物的纵线,转义为历来被尊崇信奉的典籍。刘向在这里也是取其“祖述为经”之意,将管仲的遗著或原本《管子》列为《经言》。另外,现存《经言》不但列在篇首,而且,其中《牧民》、《形势》、《乘马》等篇目与韩非至司马迁所引篇目,内容相同。因此,应当确认《经言》是管子遗著或是论述了管仲的言行思想。
《管子》是探讨我国春秋战国以来的政治、经济、教育、哲学等思想学说的总集,其中包括儒、道、名、法、兵、农、阴阳、五行等诸家言论,内容极为丰富,但它又不同于典型意义上的各家,而又有所交汇贯通、结合和变形的一种思想体系。其主要思想特点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尊黄帝:“皇帝之治天下也,其民不引而来,不推而往,不使而成,不禁而止。故皇帝之治也,置法而不变,使民安其法也。”(见《任法》)管子认为,皇帝也是一个造福于人的人,他不仅善于因自然条件发展生产,叫人不行机权之道,同时还善于巩固君主制度,用兵统一天下和用法治理国家。管子不遗余力地宣传皇帝的形象,正显示了齐国政治、思想发展的同步性,它不仅为齐国统治者统一天下提供了精神支柱,而且,也为诸子之学在齐国的合流提供了一面共同的旗帜。
二、重道法:管仲相桓公之初,就提出“君霸王,社稷定。君不霸王,社稷不定。”(见《管子•大匡》)当桓公答应决心图霸时,管仲才接受出任相位的。在当时强国较多,互相争衡的情况下,只宜图霸,不能称王。所以,“强国众而言王势者,愚人之志也”(见《管子•霸言》)这种思想在《管子》诸多篇章中表露得十分清楚。当然,管子并不否认“王道”。它是从现实出发,把目标定在图霸上,给“王道”一个虚悬的地位。但是,无论是称王还是图霸,都不能违背一个“道”字。管子把“道”看成是天地万物的本原和规律,立政出令用“人道”,施爵禄用“地道”,举大事用“天道”。(见《管子•霸言》)“道”是立法的依据,“事督乎法,法出乎权,权出乎道”(见《管子•心术上》)“法者,天下之道也,圣君之实用也。”(见《管子•托法》)由此可见管子的道、法思想在其整个思想体系中是居于统帅地位的。
如果说“道论”是《管子》宇宙观的核心,那么“法论”就是其社会观的核心。
“任法”也就是“任大道”。在《管子》中“道”具有“法”的性质,“道”即宇宙大“法”;同样,“法”具有“道”的性质,法即社会大道。因此,法限于法律、法令这些“小法”;而是普遍存在于社会各个领域的纲纪大要。“所谓仁义礼乐者,皆出于法,此先圣之所以一民者也。”“万物百事非在法之中者,不能动也。”(见《管子•托法》)
三、用仪礼:《牧民》篇把“礼、义、廉、耻”看作是治国立政的“四维”,认为“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至于“礼仪”的内容,《五霸》篇曾概括为“礼有八经”。“义有七体”。简言之,就是用“孝悌、慈惠”、“恭敬忠信”宗法道法关系,建立和维护君臣上下的封建等级制度,使之和谐共存。
而在《管子》中,礼义与道法又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管子》认为世间万物都是禀“道”而生,而一旦产生出来,也就有了一定的形状和一定的性质,所以就各有所宜,它体现在社会中就是“义”,把各种不同事物,人事关系制度化,也就是“礼”。把这些关系、制度统一起来,并由国家强力保护这便是“法”了。可见,“道”是仁、义、礼、法的结合点,它们都是以“道”为本的。
四、尚无为:《管子》“无为”也是由“道”引申出来的,它认为作为世界本原“道”是“无设无形”“无形无为”的。因此,君主治理天下,除了靠法律、政令外,还应以“道”为依循,在政治上实行“无为而治”。
以上四点表明,《管子》一书是对各家学说的博彩兼容,没有变成思想的大杂烩:它取道家的自然观而不绝礼学;取法家的重刑理论而不否定徳礼教化;取儒家的伦理道德而不取其法古守旧;取阴阳家的季节时令说,而不避其过于“怪迂”之谈。因此,《管子》思想虽杂,但不是杂家。
当然,这样的集大成之作,在秦代是难逃被禁被毁的命运的。
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政治上的专制主义与思想文化上的专制主义是孪生兄弟。专制主义所要求的,更重要的是思想意识上的专断。法家在秦王朝建立时,适应着打击奴隶制脱胎而来的封建旧贵族的历史要求,走上了历史前台。它举着“法不阿贵”的旗帜,一变而成为秦王朝的官学。它不仅揭露了礼乐制度的虚伪性。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长期以来的以氏族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亲亲”政治。法家的君主至上,主张对人民采取“严刑至罚”(见《韩非•奸劫弑君》)视民如草芥的思想以及他们主观武断而又粗暴地否定一切的传统文化思想及经验的做法,无疑等于自掘坟墓。
秦始皇“焚书”,首先就是把矛头指向儒学,认为“儒以文乱法”,甚至连早期法家及兵家之书也包括在内,更何况是集诸家之大成的《管子》!
然而,幸运的是《管子》虽经秦朝焚书之劫,古籍多半被毁,现存《管子》又十分驳杂,当是后世伪作之因。其实不然,《史记》记载:“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焚书,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治者,悉诣守尉杂烧之。”可见所焚皆民间之书,博士官所保管之书不在焚书之列,百家之书自有存留。萧何在汉军灭秦时,首先进入咸阳以收藏书。(见陈国庆《汉书艺文志注释汇编》中华书局第三页)这又证明了群书未被毁于战火。汉初贾谊在上汉文帝书中《新书•俗激篇》中都有引用现存《牧民》篇中的论述,而明确肯定是管仲所言,也是确切证明。
《管子》作为一部集大成之作,曾经达到“家有之”的程度。今天我们重读《管子》,研究管子,应以今日之人之眼光观察管子,以世界之人之眼光观察管子,汲取其中社会人生的指导方略,而不应该把它作为附庸风雅的点缀,更不应该让它在故纸堆里腐烂。要为商业竞争提供锦囊妙计,更重要的是《管子》显示出了思想文化融合的活力所在,形成齐国“其爱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的和谐社会,从而为今天的中西文化融合,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留下了有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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